DNR(do not resuscitate),就是指不做壓胸、電擊、插管這些急救行為。讓病人臨終時能對自己的生命保有選擇權。

近代醫學進步的不可思議;
如果目標只是維持心跳,想死還沒那麼容易呢。
因此現在的醫學不再像以前一樣要求救到底,推出DNR後,反而給一些身體條件很差的病人一個善終的選擇。

想像一個80歲的老人,洗腎三十年,心臟放過支架,還有點失智。如果他突然沒心跳了,即使經過急救的摧殘,他還有機會恢復心跳嗎?

這次分享的案例來自世界第一的期刊,是一個真實案件。請想像自己就是急診醫師吧!(比較有帶入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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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美國佛羅里達,平靜的急診室,突然被救護車的鳴笛震醒。

EMT人員火速推進來一位年約70的醉漢,指著擔架上的老伯和醫師報告:患者70歲,有糖尿病、高血壓、慢性阻塞性肺病、心律不整...疑似酒精中毒!

一抽血果然發現酒精濃度極高,
接著發生酸血症和休克,狀況危急。
總之先給予抗生素和升壓劑,以及高強度的正壓氧氣供給,隨時都有急救的可能。

然而這時醫護注意到他的前胸刺青,
上面寫著一排字
「Do Not Resuscitate」也就是DNR
「...你在開玩笑嗎」醫生傻眼😡

他沒有家人,也找不到任何親屬
怎麼辦?
(看到這邊請先下方留言,我很想知道大家的想法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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急診醫師也不知道怎麼辦,就會診了醫學倫理委員(這也可以會診?!)

經過再三審視病人,委員建議尊重那個刺青;因為最合理的推論就是刺青是認真的。
當下的狀況,對病人來說,不急救也許是對他最好的選擇。因此遵照DNR,不進行電擊壓胸插管等等的急救措施。

社工室接到消息也積極找資料,終於把過去簽署過的DNR文件給挖了出來。文件寫的和刺青一樣:同意DNR。

老伯不久後死亡,沒有接受急救的摧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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決定遵照DNR需要極大的勇氣,畢竟有潛在法律糾紛;
而這個決定是把病人的最佳利益擺在自己被告的風險前面,相當偉大。

我相信多數醫生都還是會選擇進行急救,其實是為了自保,因為不知道何時會冒出一個不理性的家屬。

覺得感慨啊...我也好想發小故事投稿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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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f: “An Unconscious Patient with a DNR Tattoo” NEJM, 20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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